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勞上字第1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0 日
  • 法官
    鍾素鳳郭俊德楊雅清

  • 當事人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上字第137號 上 訴 人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法定代理人 陳駿賢 訴訟代理人 翁瑋律師 被 上訴人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國榮(即偉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 訴訟代理人 魏千峯律師 姚妤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第二項中關於「薪資管理辦法第一項第六款第四點」之記載,應更正為「薪資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第四點」。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第二項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鍾素鳳 法 官 郭俊德 法 官 楊雅清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書記官 陳惠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勞上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