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股權變更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9 日
- 法官張靜女、范明達、葉珊谷
- 法定代理人吳晋宗
- 當事人程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7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程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晋宗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金林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聰林 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律師 王怡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股權變更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9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范明達 法 官 葉珊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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