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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9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黃明發陳瑜賴彥魁

上訴人
伸浩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崇賢
訴訟代理人
石佩宜律師
被上訴人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律師

陳壁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陳 瑜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高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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