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李正輝
李隆吉
李慶榮
李靜子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本院110年度重上字第703號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惟未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亦未提出上訴理由狀,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7日內補正律師或具律師資格關係人之委任狀,逾期不補正,即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準用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認為其上訴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第二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字第703號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