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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金上更一字第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黃雯惠宋泓璟戴嘉慧

上訴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張心悌
訴訟代理人
黃淑雯律師
上訴人
新泰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謂德
訴訟代理人
劉楷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凱達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宜衡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隆惠律師
上訴人
東陞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謂德
訴訟代理人
陳凱達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宜衡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隆惠律師
上訴人
金霆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蔣惠雲
上訴人
林耿賢
上2人訴訟代理人
陳凱達律師
上2人訴訟代理人
蔡宜衡律師
上2人訴訟代理人
蘇隆惠律師
上訴人
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即林仁佑之清算
上訴人
人)
法定代理人
陳美如
訴訟代理人
蘇隆惠律師
上訴人
吳武明 住○○市○○區○○里○○00號 被 上訴 人 朱玉珠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號 住○○市○○區○○路00號14樓 王財旺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上訴人
吳佳鴻
上4人訴訟代理人
陳秋華律師
上4人訴訟代理人
黃國銘律師
上4人訴訟代理人
謝佳穎律師
上4人訴訟代理人
林禹維律師
上4人訴訟代理人
陳凱達律師
上4人訴訟代理人
蔡宜衡律師
上4人訴訟代理人
蘇隆惠律師
被上訴人
陳立祥
被上訴人
高昭陽
被上訴人
羅東太
被上訴人
林正清
被上訴人
王台齡
被上訴人
周文盛
上6人訴訟代理人
陳凱達律師
上6人訴訟代理人
蔡宜衡律師
上6人訴訟代理人
蘇隆惠律師
被上訴人
廖春連
被上訴人
張美娟
被上訴人
陳佩嫺
被上訴人
陳明發
被上訴人
林健一
被上訴人
郭火全
被上訴人
陳怡菁
上7人訴訟代理人
陳凱達律師

蔡宜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3年3月26日辯論終結,惟林仁佑在辯論終結前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7號裁定終止清算程序確定,有該裁定足憑(見本院卷三第487、490頁),致有應由林仁佑承受訴訟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民事第十七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雯惠

法 官 宋泓璟

法 官 戴嘉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莊昭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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