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2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04 日
- 法官黃明發、林政佑、陳瑜
- 當事人高月嬌、鼎潤國際建設開發事業有限公司、(原名:烽富國際有限公司)(原名:烽富國際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252號 上 訴 人 高月嬌 訴訟代理人 陳品榕 被 上訴 人 鼎潤國際建設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原名:烽富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鈞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4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陳 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江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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