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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87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張松鈞許勻睿李昆曄

上訴人
鈞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宇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二人
法定代理人
陳建福
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振格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柯德維律師
參加人
黃若蘭
訴訟代理人
俞伯璋律師
訴訟代理人
胡大中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明峯律師
被上訴人
王立宏
訴訟代理人
吳家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8月2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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