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308號
- 上訴人
- 泰瑞家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慶祥
- 訴訟代理人
- 黃碧芬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勝榮律師
林明煌律師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
付貨款事件,提起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合
計新臺幣(下同)911萬2,253元(上訴利益544萬4,853元,加計
追加之訴請求金額366萬7,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6,93
2元。上訴人僅繳納上訴部分裁判費8萬2,432元,茲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5萬4,500元,逾期即駁回
其追加之訴。
民事第二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