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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485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1 日

法官邱琦溫祖明邱靜琪

上訴人
春宏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林春彬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妍孝律師
上訴人
永冠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呂盈
訴訟代理人
王維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邱 琦

法 官 溫祖明

法 官 邱靜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淨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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