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勞上字第1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30 日
- 法官李慈惠、謝永昌、吳燁山
- 法定代理人沈慶京
- 上訴人程立峯、蘇家斌
- 被上訴人喜滿客京華影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上字第151號 上 訴 人 程立峯 訴訟代理人 龍毓梅律師 複 代理人 鄭穎律師 施凱勝律師 上 訴 人 蘇家斌 被 上訴人 喜滿客京華影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慶京 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律師 張仁興律師 葉智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謝永昌 法 官 吳燁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莊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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