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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上字第156號

確認僱傭關係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01 日

法官鍾素鳳郭俊德楊雅清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李彥廣 指定送達:新北市○○區○○○000號 信箱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千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平璋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怡鼎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岱容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育盛律師
複代理人
蘇冠榮律師

沈宏儒律師

周聖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審判長法 官 鍾素鳳

法 官 郭俊德

法 官 楊雅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陳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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