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560號
- 聲請人
-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即旭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承受訴訟人)
- 法定代理人
- 徐秀蘭
- 訴訟代理人
- 陳星翰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益旺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間假扣押事件,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所為之109年度抗字第288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前項聲請,向命假扣押之法院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4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為假扣押,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以109年度抗字第288號裁定准予假扣押在案,有上開裁定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至9頁)。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3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