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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560號

撤銷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張松鈞許勻睿李昆曄

聲請人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即旭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承受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徐秀蘭
訴訟代理人
陳星翰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益旺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間假扣押事件,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所為之109年度抗字第288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前項聲請,向命假扣押之法院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4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為假扣押,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以109年度抗字第288號裁定准予假扣押在案,有上開裁定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至9頁)。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3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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