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146號
- 上訴人
- 即附帶被上訴人即反訴原告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春發
- 訴訟代理人
- 謝協昌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附帶上訴人即反訴被告
-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中民
- 訴訟代理人
- 林政憲律師
吳絮琳律師
張 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7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上字第146號
吳絮琳律師
張 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7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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