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357號

返還信託利益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3 日

法官蔡和憲周群翔周珮琦

上訴人
黃國璋
訴訟代理人
梁淑華律師
上訴人
翔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並淵 住○○市○○區○○路0段00巷00弄0 號0樓之0
被上訴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訴訟代理人
程光儀律師

張義群律師

蔡欣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信託利益等事件,因本件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13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周群翔

法 官 周珮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林初枝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