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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615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黃明發陳瑜賴彥魁

上訴人
呂學政
訴訟代理人
廖克明律師
複代理人
李怡馨律師
被上訴人
豪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炫貝
訴訟代理人
陳世英律師
複代理人
林矜婷律師
被上訴人
宏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炫貝
訴訟代理人
侯雪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5月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 1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陳 瑜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高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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