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字第7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15 日
- 當事人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藍偉成、正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楊阿槡、泓宇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蕭孟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714號 上 訴 人 台塑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偉成 訴訟代理人 陳世偉律師 上 訴 人 正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阿槡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律師 受 告 知人 泓宇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孟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怡雯 法 官 吳素勤 法 官 呂綺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蔡宜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