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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758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05 日

法官黃明發陳瑜賴彥魁

上訴人
旭海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新傑
上訴人
林弘育
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榮宗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翊華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明秀律師
被上訴人
亞太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昌邦
訴訟代理人
任書沁律師

姜 萍律師

陳婉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陳 瑜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高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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