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勞上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7 日
- 當事人世擘股份有限公司、張振中、黃俊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勞上字第26號 上 訴 人 世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中 訴訟代理人 張志全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妤安律師 被 上訴 人 黃俊杰 忻鼎立 張宇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杜冠民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詩靖律師 被 上訴 人 劉峻豪 訴訟代理人 潘艾嘉律師 被 上訴 人 陳彥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鍾素鳳 法 官 楊雅清 法 官 陳心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余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