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勞上更一字第9號
- 上訴人
- 昇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鄭欽彰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明潔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簡良夙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邱天一律師
- 被上訴人
- 東南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江惠貞
- 兼上二人
- 訴訟代理人
- 鄧淑達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河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8月2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