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1205號
- 上訴人
- 張乙文
- 訴訟代理人
- 吳珠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雅筑律師
- 被上訴人
- 雅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原名稱王琳室內裝修有限
- 法定代理人
- 王心芯
- 訴訟代理人
- 李軒菱
- 公司) 設新北市○○區○○街000○0號0樓
葉婷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9月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被上訴人於五日內提出已完成水電工程之總電源箱整理及電視、電話、網路出線口安裝面板施工之證據,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