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3 日
- 法官邱育佩、林大為、譚德周
- 法定代理人陳永雄、周芮安
- 上訴人台北双喜電影發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詩涵國際娛樂有限公司法人、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更一字第26號 上 訴 人 台北双喜電影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雄 訴訟代理人 林孜俞律師 被 上訴 人 詩涵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原名芮安電影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芮安 訴訟代理人 黃國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育佩 法 官 林大為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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