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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1048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0 日

法官張松鈞許勻睿李昆曄

上訴人
朱嘉智
訴訟代理人
林士雄律師
被上訴人
千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曉娟
法定代理人
沈金祥
兼法定代理人
黃佳明
被上訴人
林郡頡(原名林世昕)
被上訴人
凃秉浤
被上訴人
王莉翎
被上訴人
巫思慧(原名巫婉毓)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蔡憶鈴律師
被上訴人
黃素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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