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1520號
- 上訴人
- 傳樣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愷靖
- 訴訟代理人
- 張家聲律師
- 被上訴人
- 棋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昭棋
- 訴訟代理人
- 楊逸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6月12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上字第152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6月12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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