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845號
- 上訴人
- 鑫隆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視同上訴人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劉明柱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鄧湘全律師
- 被上訴人
- 童寶環
- 被上訴人
- 黃明偉
- 被上訴人
- 黃明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欣佑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孟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6月20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上字第84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6月20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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