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877號
- 上訴人
- 安鋅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王曞綱
- 上訴人
- 黃子玲
- 上訴人
- 黃銘村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鈞律師
- 被上訴人
- 粘銜尹
- 訴訟代理人
- 葉繼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上字第877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