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再易字第52號
- 再審原告
- 明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秀琦
上列再審原告因與再審被告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對於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981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5萬0,268元,應徵裁判費1萬5,690元,未據再審原告繳納。茲限再審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到院,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再易字第52號
上列再審原告因與再審被告美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對於本院110年度上易字第981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5萬0,268元,應徵裁判費1萬5,690元,未據再審原告繳納。茲限再審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到院,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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