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勞上字第63號
- 上訴人
- 合發微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駿恭
- 訴訟代理人
- 魏妁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俞仲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勇麒律師
- 被上訴人
- 簡欣堂
- 訴訟代理人
- 許麗美律師
- 被上訴人
- 周宗燐
- 訴訟代理人
- 王怡惠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勞上字第63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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