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1430號
- 上訴人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陳威明
- 訴訟代理人
- 陳淑貞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至格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雍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蕭維德律師
- 上列一人複代理人
- 單鴻均律師
- 被上訴人
- 十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怡宸
- 訴訟代理人
- 莊秀銘律師
徐紹鐘律師
楊鎮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4月3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