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211號
- 上訴人
- 怡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阮毓琇
- 訴訟代理人
- 陳義豐
- 訴訟代理人
- 籃健銘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簡燦賢律師
- 被上訴人
-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 法定代理人
- 杜微
- 訴訟代理人
- 丘浩廷律師
郭芸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8月2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上字第211號
郭芸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8月2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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