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355號

撤銷股東會決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陳容正紀文惠賴武志

上訴人
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星等4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本院111年度上字第355號判決,提起上訴,惟上訴人迄今未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亦未提出上訴理由狀,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日內補正律師或具律師資格關係人之委任狀,逾期不補正,即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準用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認為其上訴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紀文惠

法 官 賴武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