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606號
- 上訴人
- 歐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伯藩
- 訴訟代理人
- 蔡伯坤
- 訴訟代理人
- 方雍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志明律師
- 被上訴人
- 辰信資訊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中佑(兼黃正宏之承受訴訟人)
- 被上訴人
- 黃莉雯(即黃正宏之承受訴訟人)
- 被上訴人
- 鍾秀華(即黃正宏之承受訴訟人)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玉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2月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