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657號
- 上訴人
- 科惠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景文
- 訴訟代理人
- 周福珊律師
- 被上訴人
- 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錦興
- 訴訟代理人
- 劉俊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本院判決(111年度上字第657號),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判決事實及理由欄四㈡3關於「109年6月18日」之記載,應更正為「109年6月8日」。
民事第十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上字第65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本院判決(111年度上字第657號),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判決事實及理由欄四㈡3關於「109年6月18日」之記載,應更正為「109年6月8日」。
民事第十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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