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9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14 日
- 法官陳婷玉、林晏如、毛彥程
- 當事人香港商全金集成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926號 上 訴 人 香港商全金集成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立恩 訴訟代理人 林子超 黃立漢律師 被 上訴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訴訟代理人 李安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1法 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婷玉 法 官 林晏如 法 官 毛彥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賴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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