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2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返還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陳麗芬、陳筱蓉、賴秀蘭
- 法定代理人王心芯
- 上訴人張乙文
- 被上訴人雅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1205號 上 訴 人 張乙文 訴訟代理人 吳珠鳳律師 黃雅筑律師 被 上 訴人 雅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原名稱王琳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街000○0號0樓 法定代理人 王心芯 訴訟代理人 李軒菱 葉婷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9月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被上訴人於五日內提出已 完成水電工程之總電源箱整理及電視、電話、網路出線口安裝面板施工之證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陳筱蓉 法 官 賴秀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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