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追加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2 日
- 當事人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王蘇明霞、岱群事業有限公司、陳勇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169號 上 訴 人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蘇明霞 訴訟代理人 彭上華律師 被 上訴 人 岱群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全 訴訟代理人 孫大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追加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命兩造於民國111年8月9日前具狀說明 配電盤盤體原設計型式為何?嗣後有無辦理變更設計?並提出證據資料。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陳 瑜 法 官 賴彥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高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