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更三字第112號
上 訴 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新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羅吉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俊宏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褚瑩姍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羅開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被 上 訴人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附 帶 上訴人 黑松通商大樓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俊
- 訴訟代理人
- 張玲綺律師
黃捷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
民事第十九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上更三字第112號
上 訴 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新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黃捷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
民事第十九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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