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保險上更一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0 日
  • 法官
    陳婷玉林晏如毛彥程

  • 當事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保險上更一字第2號 上 訴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李德君律師 被上訴人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廷(即久福花園股份有限公司之 訴訟代理人 程學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9日下午4時15分在本院 第1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婷玉 法 官 林晏如 法 官 毛彥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書記官 賴以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保險上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