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上字第132號
- 上訴人
- 誠上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燕促
- 訴訟代理人
- 吳佩錫
- 上訴人
- 千造環保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尚彬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國忠律師
- 被上訴人
- 覃俊賢
- 訴訟代理人
- 蔡錦得律師(法扶律師)
覃凱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勞上字第132號
覃凱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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