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上易字第23號
- 上訴人
- 温朝淵
- 被上訴人
- 宜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耀漢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月1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勞上易字第2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月1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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