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建上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12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上字第20號 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 上來室內裝修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浩箴 訴訟代理人 黃昭仁律師 複代理人 王郁晶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榮田 訴訟代理人 林森敏律師 謝秉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張永輝 法 官 鄭威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書記官 楊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