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09 日
  • 法官
    周祖民馬傲霜鄭威莉
  • 法定代理人
    鄭警源、陳賢義

  • 上訴人
    高宇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嘉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4號 上 訴 人 高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警源 訴訟代理人 鄭愛秋 鄭愛春 被上訴人 嘉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賢義 訴訟代理人 萬信昭 孫銘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馬傲霜 法 官 鄭威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楊璧華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建上更二…」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