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上易字第3號
- 上訴人
- 洪紫晴
- 訴訟代理人
- 蘇奕全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孝賢律師
- 複代理人
- 薛祐珽律師
- 複代理人
- 江建憲
- 上訴人
- 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樊立平
- 訴訟代理人
- 呂孟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7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消上易字第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7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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