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再字第1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聲請再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官周祖民、馬傲霜、鄭威莉
- 原告蕭金一(原名:蕭健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再字第127號 抗 告 人 蕭金一(原名:蕭健義)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大吉祥國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土地聲請再審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本院裁定, 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馬傲霜 法 官 鄭威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書記官 楊璧華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再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