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字第2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利息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官邱育佩、許炎灶、郭俊德
- 法定代理人林家正、郭素媛
- 上訴人鼎峰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林家慶
- 被上訴人閎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李慧敏、李輝民、林淑珍、吳玫伶、吳美瑜、吳宜鎂、吳浿妤、黃坤檳、吳東禹、吳東偉、吳思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220號 上 訴 人 鼎峰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家正 訴 訟代理 人 上 訴 人 林家慶 上 一 人 訴 訟代理 人 王柏盛 上 三 人 訴 訟代理 人 劉君毅律師 被 上訴 人 閎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郭素媛 被 上訴 人 李慧敏 李輝民 林淑珍 吳玫伶 吳美瑜 吳宜鎂 吳浿妤 黃坤檳 共 同 訴 訟代理 人 林仕訪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頤奕律師 被 上訴 人 吳東禹 吳東偉 吳思賢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利息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4月22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4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育佩 法 官 許炎灶 法 官 郭俊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林虹雯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