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507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管靜怡林政佑胡芷瑜

上訴人
昇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豊蓮
訴訟代理人
廖于清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詠誼律師
被上訴人
許森唐 住○○市○○區○○街00巷00號3樓
被上訴人
許哲彬
被上訴人
許婕妤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昆洲律師
複代理人
楊智銓律師
陳麗雲 住○○市○○區○○街000巷00號0樓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十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審判長法 官 管靜怡

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胡芷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進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