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507號
- 上訴人
- 昇俊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豊蓮
- 訴訟代理人
- 廖于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詠誼律師
- 被上訴人
- 許森唐 住○○市○○區○○街00巷00號3樓
- 被上訴人
- 許哲彬
- 被上訴人
- 許婕妤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昆洲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智銓律師
- 陳麗雲 住○○市○○區○○街000巷00號0樓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十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上字第507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十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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