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675號
- 上 訴 人
- 大傳媒體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紹焜
- 訴訟代理人
- 杜英達律師
- 陳怡秀律師
- 謝祥揚律師
- 謝錦漢律師
- 被 上訴人
- 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寧寧
- 被 上訴人
- 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冠群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黃旭田律師
- 陳盈如律師
- 游國棟律師
- 陳威駿律師
- 上 一 人
- 複 代理人
- 劉彥麟律師
- 受 告知人 新高雄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康宇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8月21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十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