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字第7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2 日
- 當事人台灣愛拔益加股份有限公司、林竹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798號 上 訴 人 台灣愛拔益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竹雄 訴訟代理人 鄭武樾 許景鐿律師 被 上訴人 曾慶斌 林章明 林若羚 徐曾瑞蘭 曾秀容 曾范春美 徐瑞麟 徐瑞相 徐瑞煌 張徐文枝 徐菊枝 陳徐月蘭 李太郎 李二郎 李瑞香 李櫻香 王曾敏秀 曾梅蘭 林曾瑞香 曾秀春 曾惠美 萬曾貴美 曾振杰 湯梅英(即曾正美之承受訴訟人) 曾慶鑠(即曾正美之承受訴訟人) 曾春蘭(即曾正美之承受訴訟人) 曾秋霞(即曾正美之承受訴訟人) 曾秋燕(即曾正美之承受訴訟人) 曾秋蘭(即曾正美之承受訴訟人) 曾正營 曾憲沐 江曾賢妹 陳曾謄鳳 曾瑞良 曾穗芝(兼曾張自妹之承受訴訟人) 曾穗奾(兼曾張自妹之承受訴訟人) 曾穗霞(兼曾張自妹之承受訴訟人) 曾穗菁(兼曾張自妹之承受訴訟人) 曾張寶玉 曾慶文 曾瑋德 曾方汝 曾羽睿 林寶輝 林家生 林寶興 林鳳珠 林碧珠 曾玉英(兼謝曾秋妹之承受訴訟人) 曾瑞嬌(兼謝曾秋妹之承受訴訟人) 曾閔(兼謝曾秋妹之承受訴訟人) 曾筠傑 曾鈺雯 曾仁力 汪家輝 汪尚豐 汪雅貞 詹祐臣(兼詹秀鳳之承受訴訟人) 曾慶華(兼詹秀鳳之承受訴訟人) 曾貴美(兼詹秀鳳之承受訴訟人) 詹貴珍(兼詹秀鳳之承受訴訟人) 曾貴珠(兼詹秀鳳之承受訴訟人) 詹貴玉(兼詹秀鳳之承受訴訟人) 曾勝銘(即曾清浪之承受訴訟人) 曾勝煜(即曾清浪之承受訴訟人) 曾秀玲(即曾清浪之承受訴訟人) 曾琇鈺(即曾清浪之承受訴訟人) 曾王竹妹 (曾勝樹之繼承人) 曾慶鏵 (曾勝樹之繼承人) 曾瓊瑩 (曾勝樹之繼承人) 曾慶鐘 (曾勝樹之繼承人) 曾林森妹 曾晟軒 曾季梁 曾得洲 劉武雄(即劉曾意妹之承受訴訟人) 劉邦湧(即劉曾意妹之承受訴訟人) 劉瑞香(即劉曾意妹之承受訴訟人) 李曾玉嬌 方俊凱 陳慧錦 陳蕙玲 陳蕙貞 陳蕙芬 李兆鋑 李兆文 李兆華 李淑藝 周羅石妹 曾莉芳 曾金本 曾金宏 住新竹縣橫山鄉豐鄉村大山背61號朱素卿 住○○市○○區○○街00巷0號0樓之0 曾禹涵 曾任民 曾琬鎂 曾金文 曾秀珍 曾月美 曾美鳳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曾玉 里 住新竹縣○○市○○街000號 劉曾月梅 曾永沐 曾正均 彭桂珠(曾漢均之繼承人) 曾碧玲 曾美玲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毓霖律師 被 上訴人 李玉梅(即曾勝連之承受訴訟人) 曾耀棕(即曾勝連之承受訴訟人) 曾淳萱(即曾勝連之承受訴訟人) 曾沛琦(即曾勝連之承受訴訟人) 曾慶彬 曾瑞華 曾瑞菊 葉佳頴 葉佳和 陳昆甫 陳昆弘 劉葉秀聰 謝葉秀雯 葉秀良 葉秀娥 雷志忠 雷志堅 雷志賢 柯澄宗(即雷雲美之承受訴訟人) 柯昊天(即雷雲美之承受訴訟人) 柯昊青(即雷雲美之承受訴訟人) 雷月美 李宗旺 李宗翰 李秋雲 李秋華 曾錦錕 曾錦勳 曾錦懿 曾錦娘 劉曾錦珠 曾鈺庭 黃曾鈺雁 曾繁閔(曾魏春妹之繼承人) 曾煥益(曾魏春妹之繼承人) 曾慶竹 曾珍珠 住○○市○○區○○路0段000號 曾慶 永 住新竹縣○○市○○○街000巷0號 曾銀珍 曾森木 曾國書(兼曾張自妹之承受訴訟人) 曾慧真 曾兆銘 曾思瑜 曾慶民 曾春淦 曾仁昌 徐曾月琴 曾秀琴 曾玉琴 曾建菄(曾魏春妹之繼承人) 曾慶南(曾魏春妹之繼承人) 曾明濬 曾慶忠 曾慶楓 曾慶龍 曾慶安 曾慶袁 曾燕玉 被上訴人兼 上2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曾金堂(兼曾振春、林惠盛之承當訴訟人) 被 上訴人 張永鉁(即曾美珍之承受訴訟人) 張鉦昌(即曾美珍之承受訴訟人) 張筱芸(即曾美珍之承受訴訟人) 曾晨育(即曾福清之承受訴訟人) 曾暄亦(即曾福清之承受訴訟人) 曾快妹 溫進銘(即溫曾秋燕之承受訴訟人) 溫振忠(即溫曾秋燕之承受訴訟人) 溫瑞瑛(即溫曾秋燕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 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邱蓮華 法 官 林于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書記官 王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