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823號
- 上訴人
- 何村澤
- 被上訴人
- 林哲弘
- 被上訴人
- 林宏杰
- 訴訟代理人
- 林育生律師
- 複代理人
- 朱峻賢律師
- 被上訴人
- 哲運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慧莉
- 被上訴人
- 杰運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逸倫
- 訴訟代理人
- 紀春梅
- 被上訴人
- 傑運交通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紀春梅
- 被上訴人
- 葉書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用計程車牌照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上字第82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用計程車牌照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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