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48號
變更之訴原告 高為邦
- 訴訟代理人
- 張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變更之訴原告 葉明村
- 訴訟代理人
- 王彩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淑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變更之訴被告 合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志宇
- 訴訟代理人
- 倪子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聖舜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榮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48號
變更之訴原告 高為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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