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876號

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周美雲游悅晨古振暉

上 訴 人
林鑾香
訴訟代理人
陳慶尚律師
複代理人
王兆華律師
被上訴人
黃萬益
高黃美智
黃種德
黃種楷
黃種佳
鴻金寶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鄭玲芬
被上訴人
家欣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春美
上列二人共
同訴訟代理
人 王柏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審判長法 官 周美雲

法 官 游悅晨

法 官 古振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廖逸柔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